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柏井镇农业发展的模式与成效

 
         2001年撤乡并镇以后,柏井镇新一届党委、政府面对全镇“优势在路,潜力在山,制约在水”的实际,以发展民营生态大户和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为载体,以农民增收为目标,提出了“发展庄园经济,走商贸加庄园经济开发”的发展思路,对刚刚产生的“庄园大户(后来演变成民营生态大户)”进行多方位、多渠道的扶持,同时出台了九条具体的扶持办法,成立了基金会,每年为每个大户提供贷款贴息30000元。到2003年,全镇民营生态大户的总数由2户增加到15户,承包开发面积由2400亩增加到36000亩,其中有6个大户被市委、市政府命名为“民营生态大户”,共获得以奖代助21万元,成为柏井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,开发荒山的主力军和带动者。
   几年来,通过镇政府引导、政策扶持,在培植壮大“民营生态大户”的基础上,创建了具有典型引路的“农业生态有限公司”。以此为载体,先后完成了国家水利水保重点工程14000亩,退耕还林工程5600亩,完成了饮水解困工程,硬化通村公路150公里,营建了“丑垴山生态示范园区”和“调产增收先进经济园区”近40000亩。2002年度被市委、市政府命名为“退耕还林和公路建设先进单位”,被县委、县政府命名为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单位”。实践证明,正在产生与兴起的“民营生态大户”和“农业生态有限公司”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,作为工程项目的主要实施对象,不仅具有一定的必然性,而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。
   四年时间,我镇的民营生态大户由少到多、由大到小、由弱到强、由盲目到承包到有序组织,逐步走上了健康有序的轨道,成为我镇经济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不可缺少的力量,有的大户还成为全县乃到全市、全省的典型。我镇的农业生态有限公司,从无到有、从不规范到规范,它是农户自觉组织,自愿出资,在公司章程的约束下,受法律保护的经济实体,可以在公司承包和经营的范围内独立施工、独立活动,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产物,是规模经营和规模开发的主要承担者。二者的产生与兴起作为不同的组织形式,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开发实施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起着牵头,带动作用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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